这个人叫 穆罕默德-亚辛,是伊拉克的 ISIS 成员。他跑到德国,被查出在ISIS 两次集体处决和一次公开石刑的现场,都有他在当看守。判他坐牢四年,出狱后德国想把他遣返回伊拉克,被法官以他回去可能受酷刑为由拦下。后来他坐小船偷渡到英国,又以人权为理由申请留下,英国也遣返不了。最近他还被人撞见,在英国国王家门口、温莎城堡旁边的超市里买东西。
两国都遣返不了
为什么德国、英国先后都遣返不了他?因为《欧洲人权公约》第三条禁止酷刑,不能拿一个人对社会有多危险,去和他被遣返后可能受酷刑的风险做权衡。
罪行越重,越安全
于是就出现了一个荒谬的激励:一个人在 母国干的坏事越多、名气越大,回国后被处决的风险就越大,他留在欧洲的理由反而越充分。罪行越重,越安全。
一条本来是为了保护无辜者不被酷刑的规定,被推到绝对化以后,最不该受益的人,成了最大的受益者。为这条政治正确买单的,是欧洲普通老百姓的安全。



